Monday, September 1, 2008

官邸非自住 東縣議長遭爆給妹住

官邸非自住 東縣議長遭爆給妹住

〔記者張存薇/台東報導〕台東縣議長李錦慧公務宿舍並非自己住、而是給妹妹及妹婿住;李錦慧強調,辭退原本的管家、清潔人員,由妹妹代為整理,一個月反而省二、三萬元。

李錦慧:辭管家交妹妹整理

每月還省二、三萬元

本報讀者爆料指出,九十五年八、九月左右,李錦慧聲稱至越南「公務考察」,但皆為觀光玩樂行程,回台至今考察報告都還沒寫。且李錦慧的公館並非自己居住,而是妹妹和妹婿居住,此外,他更時常在議會的顧問室賭博,甚至玩到三更半夜。

李錦慧則大聲喊冤,他說,越南行是議會行政人員考察活動,議長、議員都沒有參加。至於官邸,的確是由妹妹、妹婿居住,主要是他晚上都要回太麻里鄉陪爸爸媽媽。

他表示,妹婿是他服務處人員,協助處理台東市區的服務案件,有時他也會到官邸休息。議會也說明,議長、副議長官邸供議長及家屬居住,沒有特別設管理條例或規範。

至於玩牌玩到三更半夜,李錦慧坦承,擔任議長二年多,共有四次,但都是春節假日期間,和議會顧問打打小牌聯誼一下,且至少半年來都沒有在顧問室玩牌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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